各处、室、部、二级学院:
根据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现印发《英语教师轮岗办法》,请遵照执行。
附:英语教师轮岗办法
2017年9月13日
附件:
英语教师轮岗办法
培养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是学校教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,结合学校已具备的外训工作条件和外训工作本身的需要,经学校研究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交流轮岗对象
交流轮岗对象为基础课部的英语专职教师,除分管教学副主任和英语教研室主任外,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轮岗。
二、轮岗人员的确定
以在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,从时间短的开始交流轮岗。
三、交流轮岗人员管理
1、轮岗人员由基础课部和校人事处作出安排,每轮安排2-3名教师,交流轮岗到继续教育学院工作。
2、交流轮岗时间为:每2年为一轮。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2年期满后,回原部门工作;也可自行申请延长交流时间。
3、交流轮岗的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。其考勤、考核、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。
4、交流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完成工作任务,经考核为合格的,在职称评审、岗位晋级时,按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计算。
5、基础课部全部英语教师5年内轮岗完毕。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下一轮轮岗。